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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从保护儿童权利开始

2015-08-07 14:11:33 出处:乖乖网 作者:阿兜 家庭教育
标签: 家庭教育    家庭育儿   

我国早在1990年便签署了《儿童权利公约》,并于1992年正式生效。作为《儿童权利公约》的配套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于2007年6月1日正式实施。转眼20多年过去了,我国儿童的权利是否得到了充分的尊重和保护?存在哪些问题?本刊的调查显示,我国儿童权利的尊重和保护目前仍停留在司法层面,家长对儿童权利知之甚少。在这种落后的观念下,侵害儿童权利的现象非常普遍,极大地影响了家庭教育的质量。

家庭教育从保护儿童权利开始

儿童权利,知者几何?

日前,中国儿童中心对武汉、南昌、乌鲁木齐、哈尔滨、南京、成都、南宁等7个城市2049名小学五年级学生的家长进行调查,发表了《城市小学生家庭教育状况调查报告》。数据显示,这些平均年收入为11.16万元的家庭中,家长对儿童权利的知晓度不高,近八成家长不知道儿童权利,鲜有家长能够完整说出儿童所享有的权利。50.43%的家长与孩子谈话最多的主题是“学习”,57.78%的家长陪伴孩子花费时间最长的是“写作业”,说明家长对儿童权利的认识还比较片面。

本刊在郑州的调查显示,家长对儿童权利的知晓度略低于上述7城市的平均水平,家长对儿童权利知晓率最高的是受教育权、隐私权和生命权,而对财产受到管理保护权、参与权和身体自由权知晓率最低。家长们最关注的是孩子的学习成绩,有的家长甚至对儿童权利有抵触情绪。

32岁的媒体策划师马荣民接受采访时说:“现在的孩子越来越难管了,动不动就跟我顶牛,如果让他知道他有那么多的权利,那还了得?我给他吃,给他穿,供他上学,有病了看病,周末陪他上辅导班,还不算尽到了父亲义务吗?如果非要说儿童权利,那我倒想问问,有没有父母权利之说?”

42岁的个体经营者董方琳问记者:“孩子是我生的,也是我养大的,为什么要强调他的权利?难道我会伤害他吗?举个例子吧,我儿子从4岁开始学弹钢琴,当时每节课学费60元,现在涨到200元,我毫不犹豫地埋单,还花两万多元买了一架钢琴。培养孩子嘛,咱不惜血本。可是孩子在家不好好练琴,盯得不紧他就跑去玩电脑游戏,您说气人不气人?我骂他,不管用,我就打他,但我只打屁股,从不打手心。为什么?因为手心打肿了就不能弹琴了。从法律上来讲,我侵犯了孩子的身体权,但是不这样做,孩子将来没出息谁负责?等孩子长大了就知道我是为他好了,现在,我只好当个恶妈妈。”

29岁的建筑工人韩小北对记者说:“小孩子讲啥权利?还不是听父母的!俺和媳妇一起进城打工,儿子交给老人带,有吃有喝有学上,就行了嘛!俺不知道小孩子还有别的什么权。这个权那个权,不符合国情的都不算数!比如像您所说的,儿童都该享有与家人团聚的权利,俺就没话说了。回家陪孩子,谁不愿意,孩子的权利被保护了,全家喝西北风啊?”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中国社会工作研究中心副主任童小军针对调查结果评论道:“孩子不是个人的财产,他是独立的主体,是国家的,是社会的,是有自己独立的主权的,可惜这一点许多家长不理解。”他指出,儿童权利中受保护权被忽视首当其冲,比如肢体虐待、精神虐待、网络虐待、媒体虐待,随处可见;其次是参与权,理解起来不难,但是家长往往不知道如何培养孩子参与的能力;再次是发展权,家长的理解比较片面,过于重视智力发展,忽视其他方面的发展。他强调:“要尊重和保护儿童权利,就应该关注儿童的需要,而不是家长的需要,应该着眼于孩子的健康成长需要什么。健康成长是一个‘全人’和‘全程’的概念,不只是要身体好,还要智力发展好,还要具备社会道德意识,积极向上,身体、心理、智力、社会行为、道德修养,样样都健康。通俗地讲,就是家长首先要给孩子创造良好的生存环境,知道怎么把孩子的身体养好、养健康。家长还要着眼于未来,不应只关注孩子现在考多少分、排多少名,而是应该关注孩子每个阶段的发展,培养孩子待人接物、处理应急事务、自主自立、自我管理、自我参与的能力,具有积极向上的思想状态。”

律师曾克文告诉记者:“1989年,第44届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了《儿童权利公约》。1992年4月2日,中国加入《儿童权利公约》,通过立法和行政措施,将《公约》规定的各项基本准则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儿童权利公约》将‘儿童’界定为‘18岁以下的任何人’,与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所指的‘未成年人’是同一含义。”他进一步解释,《儿童权利公约》所阐述的儿童基本权利有27项,归纳起来可分为以下几类:

1.生存权:包括生命权、生活保障权、健康权以及成年公民所具有的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国籍权、名誉权等。

2.发展权:儿童拥有充分发展其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包括受教育权、休息和闲暇的权利、信息权、娱乐权、思想和宗教自由、个性发展权等。其主旨是保证儿童在身体、智力、精神、道德、个性和社会性等方面均得到充分的发展。

3.受保护权:儿童享有获得国家、社会、学校、家庭保护的权利,包括受监护权、受抚养权等,必要时社会应予以援助,使儿童免受身心摧残、伤害、凌辱、忽视或照料不周、虐待和剥削。

4.参与权:儿童享有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权利。儿童有自己的感情和对事物的意见,享有对影响他们的任何事项自由发表言论的权利。

“许多家长在教育孩子的过程中缺乏法律意识,家庭暴力较普遍,酿成不少悲剧。究其原因,不是家长不爱孩子,而是家长没有把儿童当成独立的、平等的个体来尊重。”曾律师强调,更为严重的是,家长对儿童权利不尊重、不保护,负面影响往往是潜在的,比如在家里经常挨打的孩子更容易有暴力倾向,习惯反抗家长的孩子将来更有可能暴力对抗社会,等等。因此,尊重和保护儿童权利,对孩子未来幸福、社会安定和建设和谐社会都有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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