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加入收藏  | 
你所在的位置:乖乖网 > 备孕 > 遗传优生 > “单独二孩”政策实施一年为何遭冷遇?

“单独二孩”政策实施一年为何遭冷遇?

2015-01-15 11:07:43 出处:乖乖网 作者:慧琳 单独二胎
标签: 单独二胎    生二胎    二胎政策    生二胎的条件   

专家观点好事还需多磨

好事多磨。任何一项新政策的实施并非都能一帆风顺,“单独二孩”也不例外。相关专家表示,符合条件的家庭要想实现再生育愿望,社会各界应协同配合,给予足够的关怀重视。

观点一:采取便民措施,简化申报手续

从目前情况看,在“单独二孩”再生育申报审批过程中,还存在手续过于繁杂、耗时过长的情况。比如一些地方规定,独生子女需提供其父母没有离婚或再婚后没有再生育子女的证明。而且申报时仅提供独生子女证还不行,须到户籍所在地开独生子女证明,开这些证明材料要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原件和复印件,这不仅耗费申报者的精力,而且拖延了拿准生证的时间。

应该尽量简化申报审批手续,可采取网上申报等便民措施,避免老百姓来回跑。有独生子女证的,没必要再要求开独生子女证明;独生子女父母是否再婚再生育子女,也没必要要求提供证明,因为各地计生信息网上都能查到。申报也没必要到乡镇(街道)去,村委会、居委会便民服务点应该提供这样的服务,再统一上报。

观点二:做好相关服务工作,解除后顾之忧

除了简化繁杂的申报手续,还要做好一些相关的服务工作,解除再生育夫妇的后顾之忧。一方面,要解决好育龄夫妇的就业、养老、住房和孩子的教育问题,提高他们的工资收入,使其能养得起第二个孩子;另一方面,要落实好产假、年休假、探亲假等国家法定带薪假,让育龄女性有时间、有精力抚养照顾孩子;同时,要整治人才招聘工作中排斥独生子女的现象,使育龄妇女不因工作问题放弃再生育。

对于符合再生育条件,做过剖宫产和结扎手术可能出现再次怀孕难和分娩危险性的育龄妇女,卫生和计生部门应对她们进行再生育咨询、指导和各项身体检查,提供优惠或者免费的诊疗服务。

观点三:加快实施步伐,全面放开二孩政策

“单独二孩”政策酝酿之初,决策层担心出生人口会大幅波动,总和生育率短期内可能反弹到更替水平以上,出现新生儿出生堆积现象,给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带来很大压力。一些人口学者认为,从政策实施第一年的情况看,这种担心显然是多余的,今后也不会出现。

相关链接:广西单独两孩政策

1.哪些对象可以在广西申请办理生育二孩的手续?

符合单独两孩生育条件,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可以根据以下三种情形进行申请:①夫妻双方户籍在广西的,可以向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②女方户籍在广西,男方户籍在外省区的夫妻,可以向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③男方户籍在广西,女方户籍在外省区的夫妻,如女方户籍所在地未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可以在广西申请办理;如女方所在地已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应当在女方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

2.办理单独二孩生育证需经过哪些程序?

符合在我区办理二孩生育证的夫妻,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及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部门。

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提交的审查意见及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的,通知乡镇人民政府所辖村民委员会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所辖居民委员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发放二孩生育证;不符合生育二孩条件或者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查证属实的,不予发放二孩生育证,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对符合生育二孩条件,在2014年3月1日零时前已怀孕尚未生育的,经批评教育,可以按相关规定补办二孩生育手续。

3.申请办理二孩生育证需要哪些材料?

《二孩生育证申请审批表》;夫妻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育和收养状况证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4.原来对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还继续执行吗?

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规定: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前,符合当时规定的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只生育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职工,继续享受原奖励规定待遇,即退休时增发退休金的10%。但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只生育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职工,退休时增发退休金的5%。

Copyright ©2010 guaiguai.com 黔ICP备15001417号-1 沪B2-20100008 文网文[2008]150号 联系邮箱:adou@quxiu.com
作品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果无意之中侵犯了您的版权,请来信告知,本站将在3个工作日内删除 网站地图 乖乖问答 移动版 每日归档 专题大全

沪公网安备 310112020014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