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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出轨 妻子能请求精神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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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姐与王先生于2005年举行了隆重的婚礼。但婚后王先生和李小姐因为性格不合,时常争吵。渐渐地,李小姐发现他对自己的态度越来越冷淡,而且经常找借口早出晚归,遇到一些重要的节日,也时常推说要加班。一个偶然的机会,李小姐从通话记录发现丈夫和一位高小姐联络频繁,而且他说加班的时段,都有二人的通话记录。更有一次,李小姐出差回来,发现家里有外人过夜的痕迹,于是,她打算找机会查个究竟。一天,王先生又说要加班,李小姐挂掉电话,立刻来到他的办公地附近守候。不久,她看见丈夫挽着一个陌生女子的手,亲热地走出了办公大楼。她尾随而行,发现他不仅与那女子共进晚餐,更一起走入了宾馆大门。虽然气愤至极,她最后还是克制地把所见情形拍了录像、照片后离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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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胖胖

本律师在下表将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做了罗列。

由此可见,王先生的行为虽然对妻子造成了巨大的伤害,但是否需赔偿精神损失费,关键要看他是否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

从《婚姻法》的立法本意来看,“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主要是指“包二奶”等非法同居情况。

但本案例中,“捉奸”获得的证据与《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没有必然的联系。《婚姻法》着眼点是反对破坏一夫一妻制的行为,因此这条法律的评判基准是配偶者是否与婚外异性共同居住,一起生活的行为,至于共同居住期间是否发生性行为,并不是本条法律所关注的。只要同居事实构成,即使没有性行为,另一方作为无过错方都有权要求赔偿。因此,夫妻一方偶尔出轨,并不构成《婚姻法》上规定的精神损害赔偿。

出轨并非没有代价

虽然法律和司法解释如此规定,但是不能理解为婚姻生活中,出轨的一方不需要付出任何代价。在现实生活中,出轨行为往往还会伴随许多其他的行为,如家庭暴力,转移、对外赠送夫妻共同财产、婚外私生子等行为,这些行为,《婚姻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都对无过错方设定了一系列的保护措施,而且,在司法实践中,对婚姻关系破裂存在过错的一方,往往在分配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要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所以,本律师建议,发现另一方出轨,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律师可以为当事人提供更详尽的法律咨询,设计一个可行的、能够切实维护当事人权益的诉讼方案。

2015-03-11 10:5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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