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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生育有哪些条件?

2016-02-17 16:55:19 出处:乖乖网 作者:猫咪 再婚
标签: 再婚   

离婚再婚生育条件之受理条件:

夫妇一方或双方为再婚夫妻申请再生育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再婚夫妇“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

(2)再婚夫妇“一方丧偶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

(3)再婚夫妇“双方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均依法随原配偶生活的”。

离异再婚生育之审批程序:

(1)本人申请。夫妻双方向女方户籍地乡(镇、街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乡(镇、街办)初审。由乡(镇、街办)人口计生办或女方单位根据申请条件,派人调查核实,获取有关证明材料,并张榜公布5天,填写《政策性再生育子女审批表》,审查后上报县级人口计生局。

(3)县级审批。根据规定条件进行必要的社会调查, 一方或双方为国家工作人员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审核无疑后由县再生育子女审批组织集体审批通过,并由其办事机构发给本人《再生育服务证》。

离婚再婚生育条件之受理时限:

自批准机关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决定。

离异再婚生育之需提供的材料:

①再婚夫妇“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木生育的”,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所需材抖:

(1)夫妻双方提出的再生育申请书;

(2)女方户口复印件(所在单位或村盖章);

(3)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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