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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幼儿园打架受伤 幼儿园要负责任吗

2015-10-31 15:44:57 出处:乖乖网 作者:园园 幼儿园
标签: 幼儿园    宝宝上幼儿园    上幼儿园   

幼儿园是否该对幼儿肩负完全看护责任?在园里,不管幼儿因何原因意外受伤(先天性等例外),幼儿园是否都应该承担一定的过失责任?从法律角度来说,答案是肯定的。请看下面的报道。 

邵宇(化名)与王宙(化名)是在同一家幼儿园同一个班级的小朋友。可在教室里,邵宇被王宙抓伤。按理说哪个孩子闯的祸,哪个孩子的家长就该赔钱。可为啥法院最后判定幼儿园承担主要赔偿责任?6月11日,记者从法院了解到这起幼儿园里的官司。

孩子在幼儿园打架受伤 幼儿园要负责任吗

案件起因:孩子在幼儿园被抓伤 

2008年8月10日10时,在幼儿园的教室里,邵宇与王宙发生争吵,虽经班主任张老师教育制止,但邵宇的脸还是被王宙挠伤,左侧面颊有两条约6厘米的斜向平行抓痕,唇上也有一竖向约1.5厘米抓痕。老师马上将邵宇送到医务室做消毒处理,但并未通知其家长,直到当晚邵家人来接孩子时才发现,遂将孩子送至医院。而后三方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邵家一怒之下起诉到法院。

邵宇家长认为,王宙虽是儿童,但故意伤害其他小朋友,应由其家长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幼儿园作为教育管理机构,明知两个孩子发生矛盾,却未尽到必要的管理和保护义务,造成邵宇被伤害,幼儿园与王宙应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幼儿园辩称:王宙造成邵宇损害应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幼儿园不是王宙的监护人,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幼儿园要负主要责任 

法院认为,邵宇在幼儿园内被王宙挠伤,因王宙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邵宇与王宙两个孩子是在教室打起来的,且邵宇受伤,与幼儿园疏于管理和保护存在因果关系,故幼儿园应适当赔偿邵宇的合理损失。王宙是造成邵宇受伤的加害人,但在幼儿园期间,其父母的监护职责履行受到限制,对他的管理和教育主要由幼儿园实施,幼儿园未充分履行其对王宙法定的安全教育、管理义务,是伤害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因此应由幼儿园承担主要责任,王宙监护人承担次要责任。

法院判决,由王宙的法定代理人王父赔偿40%即473.13元,由幼儿园赔偿60%即709.70元,合计人民币1182.83元。另外,王宙父亲给付邵宇精神抚慰金200元,幼儿园给付精神抚慰金300元。

律师点评:对幼儿园提高了要求 

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的李利威律师认为,这场官司的结果可能让有些人感到"不太讲理",觉得幼儿园啥也没干也得给人家赔钱,挺无辜的。其实,这样判决是为了让幼儿园和学校等场所看护孩子时提高警惕,对其提出高标准要求。因此,以后如果孩子在幼儿园和学校内被人欺负受伤,你不仅可以找当事人索要赔偿,还可以要求幼儿园或学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律师认为,这样判决对看护孩子的机构提出了更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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